对黔西南州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公安部自2010年4月部署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来,黔西南州8县市深入开展社会单位“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引导人员疏散的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以下简称“四个能力”达标创建工作,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是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通过强力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全州极大提升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使单位由被动落实主体责任向主动落实转变,由被动整改隐患向主动整改转变,基本形成了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小火自救、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黔西南州“四个能力”建设存在的差距和误区
(一)单位消防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还大量存在。《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防火检查和巡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得到发现并消除。社会单位消防检查存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一是领导重视不到位。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从我们对部分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看,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基本不亲自带队开展消防检查,检查工作要么交由安保人员负责,要么流于形式;二是检查部位不到位。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重点部位检查采取“走马观花”式的检查,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宾馆、饭店和超市、商场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三是每日巡查落实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片面地认识每日巡查既繁琐又麻烦,多此一举,把填写每日巡查作为一种负担,即使检查也是走过场,从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看,有的单位半年防火检查和巡查下来,未发现一处火灾隐患,。四是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发现了一些火灾隐患,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二)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弱。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单位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从我们对社会单位的检查情况看,一是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制订流于形式。一些社会单位制定的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都是照搬照抄别人的材料,大多数预案雷同,无法对照实际进行演练,一些单位只是在申报场所营业或投入使用前,为了申报消防安全检查,被动地制订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有的在网上就完事,也不组织演练。员工根本不知道有预案,不知道单位一旦出现火灾等险情,自己该如何应对。二是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演练流于形式。按照《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每半年要组织预案演练,但是大多数单位为了被动的完成任务,或者在安全生产月及119消防日活动期间组织一下简单的灭火演练(如灭油盆火等),而没有真正假设单位某处发生火灾,单位如何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开展灭火、人员疏散等工作,第一灭火力量和第二灭火力量如何形成、疏散引导员的到位等问题都没有很好的落实,一旦真正发生火灾,单位负责人不会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员工不知道自己该干啥,茫然失措,从而导致火势蔓延扩大;三是应急和灭火自救队伍素质弱化。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片面提高经济效益,把精简裁员重点放在不产生直接效益的消防安保队伍上,削弱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安保力量。不少社会单位的员工流动性大,不少新员工到岗后,没有接受本级本岗的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技能的岗前培训,对本级本岗的火灾情况下的自救方法知之甚少。有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于更替频繁,没有经过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合格就无证上岗,根本不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操作,值班只是摆设,有的嫌报警声烦,甚至直接关闭报警。
(三)单位组织人员疏散技能缺乏。一些社会单位由于忽视组织人员疏散的培训和演练,因而导致火情发生后,惊慌失措、极易酿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一些单位未组织相关演练,没有明确单位的疏散引导员,员工不明确人员如何正确就近疏散,一旦发生险情,员工引导不知所措,部分员工缺乏基本的疏散知识教育,对疏散中如何引导顾客采取何种姿势疏散以及如何引导顾客识别疏散指示标志和“三提示”标识不了解、不掌握。有的单位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的现象大量存在,安全出口标志、三提示标识张贴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人员安全疏散困难,容易造成人员恐慌,形成较大的事故。
(四)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存在误区。一些社会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组织对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没有履行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职责,员工上岗前、特殊岗位员工获得相关操作证前,没有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还有的单位不愿意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参加消防职业资格鉴定,认为人员流动较大,培训费用高、培训时间长。一些单位认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是走过场,没有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在消防部门的督促下,仅仅在“119”消防宣传日等重点时期,通过一些横幅、标语应付一下,没有深入地结合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员工的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同时在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中,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不能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张贴“三提示”标识,认为不属于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不设或少设,忽视标识、图示的宣传和教育功能。
以上四个方面虽然只是在少数或部分社会单位出现,但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有的放矢的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增强社会单位抵御和抗御火灾的能力,进一步筑牢全社会火灾防范的坚固防线。
二、全州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强源头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社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工程的监督检查,督促单位申报有关审批手续,确保场所消防合法化,为四个能力建设奠定基础。
(二)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要通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指导和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最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每年组织消防技术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对一些单位思想上不重视、火灾隐患较多特别是习惯性违法行为较多、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一定要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采取严格快速的执法手段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提高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三)建立统一的消防档案台账。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要求,结合四个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消防档案台账(1本档案6本台账),即消防档案、防火巡查记录、防火检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消防安全活动记录、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要求,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单位员工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法制意识,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新员工上岗前要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职业资格鉴定取得上岗证件后方可上岗值班,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也要逐步参加消防职业资格鉴定,提高消防专业知识水平。要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各类人员分工要明确、任务要明确,定期组织开展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场所内的所有员工能够按照预案的要求,紧张有序地开展灭火和人员疏散等各项工作,有效地实施灭火和疏散工作。通过各项消防培训教育,使全体人员都应该熟知必要的消防知识,做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四会即: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群众,会扑灭初期火灾。
(五)全面规范单位的三提示标识。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实现标识化。要根据场所的不同特点推行标识化工作,对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去年刚修订实施的《贵州省消防条例》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单位限期张贴各类标识,逾期不张贴的可立案查处,增强了标识化管理的强制性。对目前江苏省统一的32中标识的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重点对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设施和部位张贴标识,确保重点部位禁止性、警示性、提示性标识齐全。同时要求全体人员掌握和熟悉标识的内容,一旦发生险情,员工可利用标识的提醒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引导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