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卫生监督所对乡镇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开展专项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各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卫生室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普安县卫生监督所组织业务一股执法人员黄家勇、于晓丽、林继斌三名同志,对新店镇、龙吟镇等12个乡镇的各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
此次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登记、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等情况;同时掌握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病人体液、血液等污染的玻璃(或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等未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的医疗耗材的处理方式和去向。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但个别单位也存在未按转运路线收集运送医疗废物、未对打包后的医疗废物包装张贴标签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县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限期整改。
下一步,普安县卫生监督所业务一股执法人员将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