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深圳市劳动局
关于公布深圳市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
(2002年8月8日)
深劳〔2002〕70号
《深圳市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深圳市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一、2001年深圳市宏观经济状况
(一)2001年是迈入新世纪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五"计划的起步之年。深圳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持续快速发展态势,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全市实现国内生产总值1954.17亿元,比2000年增长13.2%,高出预期目标1.2个百分点,高出全国水平5.9个百分点,高出广东省3.7个百分点。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3344元,比上年增长5.2%。高新技术产业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全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321.36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占限额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42.9%,比重较2000年提高3.6个百分点,有力支撑了全市经济发展。
(二)2001年深圳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244.17亿元,比2000年增长15.5%;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62元,比2000年增长12.6%。其中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10元,比2000年增长9.6%。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97.8%,扣除居民消费价格影响因素后,全市在岗职工和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分别增长15.1%和12%。
(三)2001年深圳市年末从业人员332.80万人,比2000年末增加24.26万人,增长7.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7%,与2000年持平。
(四)2001年市属国有企业总资产1639.28亿元,比2000年增长0.59%,国有净资产为408.23亿元,比2000年增长8.82%;利润总额45.63亿元,比2000年下降12.1%;工资总额38.54亿元,比2000年增长8.7%;月平均工资2381.7元,比2000年增长7.9%。
二、2002年深圳市经济发展预测
(一)2002年国家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财政政策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我国加入WTO预计在吸引外资、制造业的发展、进出口贸易等方面会带来正面影响。但美国9·11事件导致的经济不振,对全球经济会带来比较大的负面影响,这对国际市场依存度较高的深圳经济更增加了困难和压力。市政府提出的2002年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150亿元,比2001年增长12%。
(二)2002年深圳市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预计为1.01%,涨幅略高于2001年。全市从业人员预计360万人,比2001年增长8.4%,城镇登记失业率预计控制在2.5%以内。
(三)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的势头,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增长幅度呈逐月上升态势,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均有所上升。累计完成国内生产总值418.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3%。完成工业增加值195.25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19.4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9%。实现进出口总额175.34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1%。一季度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33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2%,物价总水平呈回稳缓升走势。
三、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
2002年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党的十六大的召开将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深圳市为形成"入世"先发优势,将以加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快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为动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城市信息化建设,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国有企业改革也将有新的突破和进展。这将影响企业收入分配结构和收入分配方式发生较大变化。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深圳经济发展预测,考虑工资与经济增长、物价、就业,以及成本与利润的相关关系,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预测模型推算,对2002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如下:
(一)工资增长率建议
1.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0%。企业在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并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的前提下,可根据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按不高于10%的幅度增长工资,这样既能保证员工分享企业效益增长带来的收益,保证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略有提高,又有利于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增加效益。
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和企业,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因此,今年的工资增长应按如下"两条线"调控:一是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二是工资水平是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幅不能超过5%。国家将加大对这类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检查监督。
2.企业工资增长预警线为16%。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较快时,工资水平也可以相应增长,幅度大一些,但工资增长不能过快,原则上不应超过16%,否则会加大人工成本,影响企业发展后劲和竞争力。
3.企业工资增长的下限为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员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二)企业工资增长的几点要求
1.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有效控制人工成本的基础之上。市场经济充满竞争,因此,企业要在生产经营上苦练内功,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强化工资增长的自我约束机制。
2.企业要运用好工资增长的激励机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合理拉开工资差距,科学安排工资结构,规范工资分配行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3.国有企业的工资增长,应建立在效率和效益提高的基础之上,应严格执行《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深府〔199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两个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的增长幅度,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亏损企业的工资水平应不得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的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