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8处不可移动文物拟更名公示至7月28日
为更好保护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于2012年5月20日公布南山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90处)。近日,“文士华住宅”“刘孟文宅”等8处不可移动文物提出更名申请。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尊重民意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三条“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的规定,拟更改“文士华住宅”“刘孟文宅”等8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称。据了解,更名公示名单于2021年7月21日至7月28日进行公示,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8日前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
记者在公示名单中看到,因产权所有人提供产权证明,文物名称与产权实际所有人不符,“文士华住宅”更名为“文怀西住宅”,“刘孟文宅”更名为“刘孟成宅”。因文物名称不符合规范,“叶禹山等家族墓”更名为“叶禹山家族墓”;“陈韶凤等家族墓”更名为“陈韶凤家族墓”;“郑有贵等家族墓”更名为“郑有贵家族墓”;“郑有富等合葬墓”更名为“郑有富合葬墓”;“郑松生等家族墓”更名为“郑松生家族墓”;“郑首忠等家族墓”更名为“郑首忠家族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