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双创工作成效显著
攀枝花市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激励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精神,积极探索激励创新创业的新路子,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真正让事业单位科技人才队伍活起来、动起来、跑起来。一是制定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管理办法,允许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企业从事技术开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创新转化活动,所得报酬归科技人员个人所有;二是完善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相关人事、劳动工资、岗位管理政策,允许科技人员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不影响职称评定,在川转化科技成果或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并对创办科技型企业取得突出成效,或在技术转让、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或在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中表现突出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破格评聘、人才培养扶持等政策上享有优先权;三是完善和落实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改革科技成果处置权限,科技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与单位协议在川转化,其中,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按至少70%的比例归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所有,大学生和科技人才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100%归研发者及其团队,按规定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同时,职务科技成果可以作价入股或有偿转让,以专利作价入股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并享有企业股权(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权期权)激励以及分红激励;职务发明由单位自行实施转化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从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中或者出资比例的20%;四是完善科研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适当增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配套经费。目前,已有97人到企业挂职,参与项目合作422项,在职创办企业13个,离岗创业6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