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初步完成在册登记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广州市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利用转型退出、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补偿工作部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迅速行动,切实加强全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基本完成在册登记的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一是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经营点和养殖场清查督导工作。今年3月下旬始,对全区29家陆生野生动物经营点、养殖场进行清查核实,逐一核查登记封存动物活体及产品。经核查,共有2个养殖场、4家经营酒楼有封存的野生动物,已及时向上级备案。该局要求已合法办理手续的21家经营点停止经营野生动物,该局会同相关镇街对8个养殖场实施关闭及封控隔离,严禁出售、利用、运输、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同时,对各经营点、养殖场等开展巡查督导工作,确保落实陆生野生动物管控及防疫措施。疫情期间,各经营点、养殖场均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严格实施停止经营、封控隔离等措施,没有出现相关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好意见征求及政策宣传。该局及时收集汇总和反馈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对《广州市处置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相关镇街,主动与涉及处置的2个养殖场、4家经营酒楼负责人联系沟通,宣传解释政策法规、补偿办法及奖励措施等,听取养殖户、经营者的意见和建议,消除疑问和顾虑,动员其配合政府政策的实施,各养殖户、经营者充分认识、理解了相关政策精神和要求,均表示配合政府政策的实施,同意提前清点处置动物并提交了申请书。
三是开展清点接收处置工作。该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镇街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清点接收处置工作,在养殖户及相关单位共同在接收处置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后,由专业单位进行扑杀并送至市卫生处理厂作无害化处理,小部分按上级部门统一安排,选择合适地点放归野外。截至目前,我区登记备案的2个野生动物养殖场、4家野生动物经营酒楼封存的蛇类、竹鼠等野生动物全部接收处置完毕,共接收处置竹鼠活体417只、蛇类活体2.7万多斤、蛇类冻品1.2万多斤。后续将协调指导相关镇街抓紧与养殖户、经营者签订补偿协议,推进相关镇街做好后续的资金补偿工作。对于今年3月下旬未如实上报登记封存动物数量的养殖场和经营点,将在6月底全市完成合法登记备案的养殖场、经营点处置补偿工作后,按照我市的后续处置方案统一进行处理。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