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调我市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珠人社〔2015〕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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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ZBGS—2015—010
珠人社〔2015〕117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金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调整为0.8%,个人费率由0.5%调整为0.2%,执行期从2015年6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执行期满后按照全省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 海 市 地 方 税 务 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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