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关于竹子林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
为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产业转型发展,拟对[竹子林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进行规划调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开展示,通告如下:
一、法定图则情况
[竹子林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位于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城东路东侧,侨香路南侧。0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用地面积5496平方米,容积率1.7。
二、规划调整情况
拟将[竹子林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教育设施用地,同时调整用地边界,调整后用地面积为8073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7.7,备注“规划,新兴产业用房容积率≤6.0,教育设施用房容积率≥1.7,建筑限高132米,用地北侧退线25米”。
三、公示地点
1.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2.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地址: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展厅
3.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田区农林路1号香蜜湖街道办事处一楼展厅
4.项目现场
地址:侨城东路与侨香路交汇处东南侧
5.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http://www.szpl.gov.cn
6.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网站 http://zsy.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个自然日,自2015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29日止。
五、意见反馈
1.公示期间对该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行政服务窗口(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山海大厦一楼),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2.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3.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每反馈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4.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一直属管理局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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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竹子林地区]法定图则01-01地块规划调整公开展示的通告(展板).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