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情况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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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令第19号),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截至2015年6月30日,珠海市保益经贸发展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已依法取得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已依法办理变更手续),东莞市合得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等8家单位已办理劳务派遣分公司备案手续,现予公示。
***:获得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单位情况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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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22:34:1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