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三举措抓实煤矿617震后安全工作
一是强化紧急处置。煤矿企业要树立宁跑十次空、不放一次松的思想,增强万无一失、一失万无的危机感。矿长必须赋予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斯检查员以及值班调度员等相关人员紧急撤人的权力,在发生下列紧急情况之一时,不需请示报告,第一时间下达停产命令,将现场作业人员撤出受威胁区域。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在地震发生后,局领导对煤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对保留煤矿及2013年以来关闭的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煤矿监管人员对2013年以来的关闭煤矿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督促相关乡镇进行整改。对地震后停止作业的矿井进行井下、地面全面排查,检查出隐患和问题51条,并出具了《整改责任书》。
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各煤矿要严格隐患排查范围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隐患治理要彻底,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签署并公示授权书的、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煤矿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