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实施帮困计划市民社区医疗互助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25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向大家通报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有关情况,以及今年医疗保险帐户标准调整的相关内容。
出台这个计划,目的是为了减轻本市市民中没有被基本医疗保险所覆盖的人群的医疗费负担,发挥社会互助帮困作用。市医保局、市民政局是这一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各区县负责在本辖区实施该计划。
那么,哪一类人群是这一计划的实施对象呢?现阶段,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对象为“有本市户籍的支内(支疆)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今后随着帮困计划的逐步完善,对象范围将根据社会需求及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扩大。
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行个人缴费、社会筹集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办法。2004年度,参加该互助帮困计划的市民本人缴纳50元,其余的互助资金由市、区县两级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分别组织筹措。
属于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的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申请参加。参加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互助帮困待遇,包括门诊医疗费补贴、门诊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补助水平有关部门将每年予以确定。
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2004年度为每人一年150元。当年用不完的补贴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门诊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办法是:参加人员当年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扣除按政策规定已享受的外地及本市医疗待遇的,个人支付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医疗费部分,可申请补助50%。
目前全市已有75000多人通过申请和缴费,领到了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卡。从4月1日起,参加人员可持卡到就近选定的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就诊,并使用门诊医疗互助帮困补贴。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申请同时开始受理。申请补助的高额自负医疗费,从2004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
另外,今年4月1日本市将进入第四个医保年度。关于今年医疗保险帐户标准调整的工作,我向大家通报一下经市政府同意的市医保局有关实施意见:2004医保年度,个人医疗帐户按有关办法正常调整;而门急诊医疗费自负段标准、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这“三项标准”今年不作调整。具体来讲,个人医疗帐户资金的调整包括两部分:个人缴费的计入部分按本人实际缴费额计算并计入;按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入部分按200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并计入。而“三项标准”不作调整,主要是考虑上一年有关诊疗项目、药品甲乙类目录分类给付的办法实施后,在今年会给部分参保人员增加自负医疗费,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当前物价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