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财政局制定印发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预算绩效结果应用。近期,珙县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制定了《珙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四方面组成:一是问题整改。财政部门及时将预算结果以预算绩效结果建议意见书的形式反馈给被评价部门,要求其针对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按时进行整改,填写预算绩效评价整改报告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二是公开通报。定期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部门支出、政策支出、项目支出年度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县委、县政府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的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预算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相关支出安排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原则上应对政策进行调整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原则上应予以撤销或退出。四是监督问责。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将会有效强化部门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拟稿:张莉、李跃飞,审核:陈兴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