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微信公众平台的通知
为适应现代化信息传播的新形势,用好各类新型网络宣传平台,拓宽的信息传播渠道,进一步扩大住建党务政务公开、廉政文化信息知晓范围,树立良好的政务形象,我局开通了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平台信息发布和日常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平台管理
局微信公众平台是局工作宣传、树立形象的新型媒体,其日常管理由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运行及信息的发布。
二、报送信息
(一)内容要求
1、住建重点、亮点、特色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小结。
2、管理中创造的新思路、新经验、新做法,取得的突出成果及经验教训。
3、各级领导、上级部门重大决策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本股室、单位会议、活动情况、便民服务信息等。
5、好人好事、道德建设和日常工作情况等。
6、重要事项公布、有关动态、业务宣传内容。
7、因工作需要,各股室、单位适宜在平台发布的其他信息。
(二)报送要求
1、注重报送时效。信息宣传工作强调时效性,各股室、单位必须每周至少报送一条信息。
2、提高稿件质量。内容要准确无误,积极向上,传播力强,信息内容要简洁,字数不宜超过150字。
三、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局办公室负责公众平台的日常运行。安排专职管理员负责定期发布信息。专职管理员在负责平台日常运行工作的同时,还要对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把关,逐级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
平台访问密码由指定专职管理员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股室、窗口或个人私自泄露。
四、信息审核
需在平台发布的和各股室、单位报送的信息,在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审核签批后报局办公室,经局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呈局长审批,局长批准后方可由专职管理员发布。未经审核,专职管理员和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平台发布任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