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监分局关于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劳动大厦
工商银行菏泽分行:
你分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劳动大厦储蓄所迁址更名的请示》(工银菏报〔2017〕14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劳动大厦储蓄所由现址“曹县珠江东路1号”迁至“曹县青菏南路青菏丽景小区3-2-103”,并更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县支行青菏路储蓄所”。
二、你分行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7月21日)完成变更事项,并持安全和消防证明向我分局报告,同时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分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三、在变更营业地址期间,该机构应继续在原地址营业,新址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业务活动。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新址方可营业。新址营业后,原址不得保留任何金融业务活动。
四、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分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五、你分行要督促该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风险防范工作,并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你分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菏泽监管分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