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公车私用将严肃追责
为防止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现象发生,认真解决公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张贴公车标识、标识损坏及违反公车“五不准”现象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9月23日,西宁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节假日期间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对节假日期间公车管理提出硬性要求。
《通知》明确规定: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利用公车操办婚事、旅游、钓鱼、娱乐和接送子女上学等活动;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市级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关于市级机关单位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的通知》等规定;按规定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确保公务用车标识张贴规范;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假日期间公车封存制度,因工作需要使用公车的须按规定报批;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节假日期间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强化对干部和司机的宣传教育,以身作则,自觉遵守规定。
为切实加强公车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将在节假日期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的公车管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得舟 贾权军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