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征信办关于2005年度信用服务统计年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统计局核准,现就2005年度信用服务统计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单位范围:已向我办进行备案登记,经营范围包括资信评级、商业征信(或称企业征信)、个人征信、信用管理、其他(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保理等)业务中的一项或几项的企业;尚未向我办进行备案登记的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
二、报送时间:2006年3月25日前。
三、报送方式:以软盘形式报送我办征信行业监管处。
四、统计报表、指标解释见***《信用服务统计报表制度》,也可在市信息委网站(http://www.shanghaiit.gov.cn)。
逾期不报送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信用服务统计报表制度
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