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委关于参加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通知
沪旅〔2007〕1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发旅游资源,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旅游产业规模,完善旅游产业体系,积极引导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旅游业,在连续两年成功举办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基础上,国家旅游局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07年11月16-17日在宁波举办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
为做好2007中国旅游投资洽谈会的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次旅洽会由我委作为上海组团单位,组织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统一参展,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有投资需求的旅游单位报名参加。为进行统一布展,各参会单位需提供招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文字及图片材料,并在10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委规划财务处。用于展会散发的资料请自行准备。
2、本次旅洽会各参展单位均在上海展区进行布展,展区由我委进行特装,展台及特装费用由我委承担,各区县及项目单位需承担展板设计及制作费、会刊项目推介版面费(该两项费用金额另行通知)以及参展人员差旅费。
3、各参展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需确定领队及联络员各一名,于10月25日前报我委规划财务处。各区县领队或联络员(至少一人)须于11月14日抵达宁波,安排所在区县展台的布展事宜。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研究,认真落实,做好本次旅洽会参展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