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推进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机关公务员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精神,经省委领导同意,决定面向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海北州的基层优秀村(社区)干部(非大学生村官人员)中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名额及职位
(一)考录名额:共考录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公务员14名。其中:从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6名(西宁市4名、海西州2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8名(海东地区6名、海北州2名)。
(二)考录职位:
西宁市:
城东区大众街街道办事处科员1名
城中区南滩街道办事处科员1名
城西区虎台街道办事处科员1名
城北区小桥街道办事处科员1名
海西州:
格尔木市河西街道办事处科员1名
德令哈市河西街道办事科员1名
海东地区:
平安县洪水泉乡科员1名
互助县五十镇科员1名
乐都县蒲台乡科员1名
民和县西沟乡科员1名
循化县街子镇科员1名
化隆县扎巴镇科员1名
海北州:
门源县泉口镇科员1名
祁连县央隆乡科员1名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目前在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海北州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社区)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职务3年以上;或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虽不满3年,但担任正副职时间累计满5年;或连续担任副职5年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截止到2009年7月1日。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以后出生);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后出生);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4、农村(社区)工作经验丰富,实绩突出,办事公道,群众公认;
5、身体健康;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在任期间被各地确定为三类支部或在2007年村级换届后排查中被确定为全省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的村两委班子成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6月22日在青海新闻网(www.qhnews.com)、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www.qh.gov.cn)、青海人事考试网(www.qhpta .com)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25日至7月3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自愿原则,到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青海省200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报名表》(见***1),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同意,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有关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6张)。报名材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进行初审,市(地、州)委组织部复审合格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核。报考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考录。
(三)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定于7月18日进行,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村(社区)工作基本知识两个部分,同一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场安排,在准考证上注明。对于任期内获得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报考人员,分别在笔试成绩中按1分、3分、5分、7分加分,对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报考人员,以获得的最高表彰奖项作为加分标准,不累计加分。
(四)面试、体检。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考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具体工作由市(地、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省委组织部巡视督查。进入面试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按考录职位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具体由市(地、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采取民主测评、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由市(地、州)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拟录用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新闻媒体及所在乡镇、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照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暂缓录用,待核查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公务员录用手续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办理,并下发录用批复。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所在乡镇党委考核合格的,由相关市(地、州)委组织部会同市(地、州)人事局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确定为科员。新录用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职务。
联系电话:0971-8482613
传 真:0971-8452320
中 共 青 海 省 委 组 织 部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青海省2009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务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