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2012年05月11日
沪府办发〔2012〕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体育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健康产业、低碳产业,对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义和作用重大。加快发展上海体育产业,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内容;是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上海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富市民体育生活,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拓展体育发展空间,推进国际体育强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挥体育产业在满足市民体育需求、调整产业结构、拉动体育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体育产业的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以体育资源的整合开发利用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坚持总量扩大与质量提高并重,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协调,体育产业发展与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相一致,本体产业与相关产业相结合,把上海体育产业培育成为具有较强带动和辐射作用的新兴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
(二)发展目标
5年内基本形成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增长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例明显提高。优化整合体育资产运营管理,实现资产规模最大化、场馆资源集约化、赛事运作国际化、体育管理专业化。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体育骨干企业,扶持一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的体育产业项目,打造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的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上海体育产业品牌体系,规划并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初步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
二、发展体育产业的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健身休闲运动
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以优质的服务促进体育消费。引导健身俱乐部规范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健身俱乐部储值卡预付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积极规划布局具有前沿、体验和时尚特征的航空运动、汽车运动、冰雪运动、马术运动、极限运动以及网球、游艇、露营等体育项目,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运动休闲集聚区,提供高水平的体育服务。大力发展体育旅游业,重点开发集运动休闲、竞赛表演为一体的体育旅游线路和产品,积极培育F1中国大奖赛、网球大师赛、国际田径钻石联赛、上海国际马拉松赛、高尔夫球世界锦标赛、世界斯诺克上海大师赛等品牌赛事观赛旅游和体育休闲主题旅游,将上海打造成全国著名的体育旅游目的地。
(二)努力提高赛事品牌效益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实现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竞赛组织专业化。培育、整合和开发各类赛事资源,完善体育赛事的管理体制。每年承办40场次左右的国际体育比赛,精心打造一批品位高、品牌精、品质好的重大国际赛事,培育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赛事。鼓励各区县形成一区一品赛事。引导、促进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加快有条件的体育项目职业化进程,支持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与个人投资职业俱乐部和体育中介机构,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竞赛。积极引入高品质的国外专业公司与机构落户上海,建立竞赛表演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制度,大力培训赛事管理人才、职业经理和经纪人,提高赛事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制定竞赛市场整体开发规划与策略,大力推进竞赛市场向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企业以冠名、特许、专营和合作等方式赞助体育赛事,开发体育无形、有形资产,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三)积极促进体育服务贸易
利用上海的独特区位和建设国际贸易中心优势,吸引更多的国际体育组织和世界著名的体育用品企业、体育中介企业、体育健身娱乐集团、体育管理运行集团将其全球或区域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销售中心落户上海。培育一批体育产业的高知名度商标、出口品牌和产品,造就一批具有较好品牌形象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体育服务企业集团,逐步确立上海作为国内国际体育服务贸易中心的地位,发挥体育总部经济的拉动和辐射功能,增强上海体育总部经济的吸引力和聚集效应。规划建设并形成复合型体育休闲商业园区、体育商贸与运动休闲园区等一批面向全国与国际市场的体育商贸区域。鼓励各类运动项目特别是上海的优势和传统项目走向国际舞台。大力推进对外体育服务贸易,以体育劳务、赛事组织、场馆建设、信息咨询、技术培训等为重点,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上海体育服务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精心打造体育创意高地
借助上海区位优势、技术优势和体育资源优势,大力推动现代科技与体育的融合,努力打造以活动策划、工艺设计、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动漫、网络传媒、电子竞技和体育文化演出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精品项目和知名品牌,争取上海体育文化创意的世界话语权。形成产学研一体的体育创新机制,组织实施重大体育科技创新项目,扶持一批能够成为研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的体育创意骨干企业。
(五)稳步提高体育***销量
建立具有良好经济效益、有序监管机制的体育***销售管理系统,实现体育***销售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充分挖掘资源,提升体育***的科技含量,加大研发力度,形成一套各种玩法相互补充、体育特点突出的体育***体系。建立市场需求动态***调查和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严格体育***公益金管理,确保体育***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市、区县两级管理体制,实施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管理,加大评价考核、奖惩力度。培养、引进各类体育***管理、营销、研发、技术和销售人才。
(六)着力提升体育场馆服务水平
在确保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质和主体功能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模式,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专业经营管理,盘活现有资源,提高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发挥体育设施提供社会体育服务、满足市民健身需求的作用。推动现有公共体育场馆面向社会,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开放,提高运营质量和效益。鼓励和支持体育场馆培育体育竞赛、健身休闲、体育培训和体育旅游,形成集健身、训练、竞赛、休闲、培训于一体的体育中心。不断深化体育场馆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化管理,激发内在的活力和动力,逐步从单一经营向多元经营转变,从粗放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从服务营销向品牌营销转变,提高使用效率,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体育服务。
三、发展体育产业的主要政策和保障
(一)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拓宽体育产业发展资金来源渠道,各级政府可通过安排引导、补助资金等方式,对符合国家和本市重点发展方向的体育产品、服务项目和企业给予适当扶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以多元方式设立体育产业创业投资基金、体育设施建设投资基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拉动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实施资金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评估、监测、考核和奖励。
创新体育产业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具有发展前景、信用良好的体育企业和重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体育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大力开展体育赛事、体育设施与场馆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抵押贷款等融资服务;开发与体育相关的保险、信托等金融创新产品;扶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体育相关企业、金融机构等共同组建体育产业基金,加强市场化运作,强化基金使用监管,充分发挥体育类基金的作用,为体育产业服务。积极推进金融机构和体育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发适合体育消费需求的金融产品,增强***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鼓励本市体育服务贸易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服务贸易发展促进资金,加大对体育服务贸易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
(二)完善税费支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落实鼓励体育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体育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探索场馆冠名等无形资产开发,在不影响市容的前提下,允许场馆开发外立面广告。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企事业单位、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符合国家规定的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体育公益事业的捐赠,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
政府对用于群众健身的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并根据其向群众开放的程度,在用水、用气、用电、用热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三)落实土地保障政策
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体育产业的发展,保证相关用地的落实。在不改变使用权人、土地用途、原有用地规模的条件下,通过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方式,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支持原用地者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兴办体育产业。居民小区在规划建设时,要预留并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对公共体育设施、重点体育产业项目的立项、报建、用地和配套建设等,给予优先支持。对新增建设用地用于体育产业经营的,按照土地评估价和土地基准地价,结合土地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四)组织实施激励政策
启动体育产业培育发展工程,开展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体育产业园区(基地)的创评工作;在全市建成一批高质量的体育休闲基地,推动全市体育休闲、体育旅游产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大型体育赛事的激励机制,举办有影响的大型体育品牌赛事,促进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快速发展;积极举办运动休闲娱乐、体育用品、体育科学技术、体育文化艺术博览会,大力发展体育会展业。
(五)依法监管体育产业市场
体育、文化、经济监督部门要把对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法律体系,制定、出台配套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引导和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要加强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程度大的体育项目以及经营活动的管理,依法确定规范透明的准入标准、开放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规范,适时出台管理规定,逐步建立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推进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加大体育市场的执法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创造公正公开、平等竞争、运行有序的体育市场体系。
(六)注重人才队伍建设
紧紧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大力培养懂体育、善创意、会经营的高端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种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人才。鼓励有关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类专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全国领先的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推进体育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制度,提升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完善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吸引财税、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体育产业领域,注重海外体育经营、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的引进,为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尤其是体育服务业发展作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优化经济结构、增加劳动就业、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商务、教育、文广影视、税务、工商、旅游、金融、统计、新闻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体育产业创新发展,创造有利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体育部门要切实承担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和规划、政策制定、优化环境和规范管理等职责,协调解决体育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体育部门可设立体育产业职能机构,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区县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进行具体管理。
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信息发布平台,定期发布产业信息,为社会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加大体育产业宣传力度,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完善体育产业发展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展体育产业发展考核。大力推进浦东新区和闵行区体育产业试点和优惠政策试行。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分开以及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体育产业协会、体育经纪人协会、体育***协会,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自律机制。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