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市社会局关于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2004年度检查的公告2004年12月29日
根据***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市将于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04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范围:2004年6月30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检查方法:2004年度检查实施网上年检。本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市社团局政务网站(http://stj.sh.gov.cn)进行网上年检(操作方法见该网站《网上年检须知》)。不具备网上年检条件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
三、检查时限:
(一) 2005年3月31日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将《年检报告书》、2004年度财务报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等年检材料,送交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二)2005年5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将初审后的年检材料移交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三)本次年检于2005年6月30日结束。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本市各级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