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药监局海南州召开制剂室负责人座谈会研究部署2012年制剂药品送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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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省专项会议精神,4月13日,海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集辖区内四家制剂室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研究部2012年制剂品种送检工作。
按照省局医疗机构制剂室应按规定对物料、中间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医疗机构制剂室检验设施和检验能力不能满足全部检验要求的必须委托行政区域内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的规定,座谈会就海南州四家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制剂检验工作进行了座谈和交流,鉴于海南州四家制剂室都不具备检验要求,为保证制剂药品的质量安全和临床用药安全,经会议研究,四家制剂室负责人均赞成2012年对制剂成品进行送检,送检按制剂室注册品种按10%进行,送检制剂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后才能用于临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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