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兴创路西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0年4月19日通过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工业表[2010]029号)。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0平方米,年仓储、配送冻肉和果蔬约2万吨。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为:冷库1个(面积3300平方米,冷藏量3000吨)、叉车3台、食品配送专用车2台,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汽车进出厂区产生粉尘,公司通过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进行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情况
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至市政管道引至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厂方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四)固废情况
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少量变质食物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量源环境与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的《佛山市高明浩辉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编号:YS-1610005-001]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中各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第三标准限值要求。
(三)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至2017年3月28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