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选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承办机构的通知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综合整治和建设提升三年(2018-2020)行动方案的通知》,我局计划制定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8-2028年)。现公开选聘承办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规划依据
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年)》及《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府办〔2013〕85号)。
(二)规划要求
1、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环境优先、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提升我区土地和城市价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中心城区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逐步转移到规划区域,确保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2、根据《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具体要求,做好不低于以45个回收站和115个回收亭作为基础回收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
3、根据《佛山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2-2020年)》的要求,依托我区特色产业优势,规划建立1个专业性分拣交易中心。
4、做好规划控制指标及回收网点建设标准,包括分拣中心、回收站及回收亭。
5、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包含新建、扩建、升级改造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新建、扩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加强管理,建立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体系。
(三)规划范围
佛山市高明区范围内,以各镇(街道)、西江新城中心城区建成区为主。
二、工作说明
(一)本次规划周期为三个月,从3月下旬至5月下旬,承办机构需在指定时间内完工。
(二)承办机构需熟悉我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情况,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操作性强、实用性高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
(三)本次集合竞价不高于12万元。
三、报名条件
(一)在广东省依法成立的服务机构,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履行合同义务。
(二)服务供应商必须拥有相类似的项目经验为先。
(三)近两年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规及不良记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机构概况、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活动的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单位资质等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上述申报文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招选方式
本次招选方式采用初审及集合竞价。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可自行到我局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通过初审的承办机构,我局将另行通知其统一到我局进行集中竞价。届时,请各承办机构准备好报价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好,于集合竞价现场统一提交我局。请各服务机构切勿提前将报价资料递交我局,否则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我局将即时公开各承办机构的报价,并通过现场综合评分选定承办机构。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2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廖燕芬; 电话:88885608;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五楼现代服务业发展科。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贸招商)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