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海西州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示范点建设的主要做法
今年以来,海西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战略部署及工作重点,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调动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示范点建设。
一、超前规划,科学布局。全面遵循规划先行的理念,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农牧民向城镇集中、土地草场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个集中”,统一城乡规划编制、统一城乡户籍管理、统一城乡社会保障的“三个统一”,加快公共管理向农牧区延伸、社会事业向农牧区延伸、公共服务向农牧区延伸的“三个延伸”以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城乡人居环境差距、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的“三个缩小”要求,充分考虑村(社)地形地貌、自然条件、民俗习惯、生产生活方式等因素,因地制宜规划和建设示范点。通过邀请熟悉本地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的农村“能人”参与、专家评审、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示等形式,编制完成了20个示范点的建设规划;编制完成了《海西州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民居方案》,提供14种户型住房样本供农牧民建房选用。
二、整合项目,整体推进。抓住户籍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大示范点农牧民转户力度,为农牧民享受各类住房政策创造条件,将捆绑奖励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项目资金重点投向示范点民居工程,提高农牧民建房补助,激发农牧民群众建房积极性,示范点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优先将基础设施项目、涉农产业项目、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安排到示范点,系统推进示范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有效改善示范点人居环境。积极推进项目,加大资金筹措,建设枸杞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示范点商铺房等特色产业,增强了产业支撑,拓宽了农牧民增收渠道。
三、探索路径,创新模式。探索出了规划引导型、资金引导型、市场运作型、改造与新建结合型、企业帮扶型等多种建设模式,推动示范点项目建设顺利开展。规划引导型,都兰县按照打造3个重点镇,发展3个集镇,建设48个新社区的“3348”城乡一体化发展思路,打破镇村界限、统规统建农牧民新社区,引导县域内有进城意愿农牧民自由选择建房居住,实现农牧民在县域内自由迁徙。资金引导型,格尔木市大格勒乡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农民自筹资金,建设庭院式二层、三层别墅式住宅100套。市场运作型,德令哈市按照市场运作模式推进阳光村、红光村示范点项目建设,对农户现有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在认购新房屋时抵款使用。将农民原有宅基地整理后挂牌交易,收益用于新的示范点建设。改造与新建结合型,乌兰县把旧村改造与新村建设相结合、旧房改造与新房建设相结合、整村搬迁与原址重建相结合,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示范点建设模式,投入少,进展快。企业帮扶型,青海山金公司出资170万元,帮扶都兰县秀毛村牧民建房,配套建设集中供暖工程。企村共同出资组建金沟里发展工贸公司,吸纳100余名劳动力在企业就业,探索出了“组织共建、发展共谋、民生共建、和谐共创”的“金沟里模式”。
四、多方筹资,加大投入。争取省级资金、增加州本级投入、融资平台贷款、市县财政配套、农牧民自筹等融资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示范点投入。多次召开项目整合协调会,将农村住房、农村道路等六大类项目整合至示范点建设之中。全年共争取省级资金3000万元,安排州本级财政资金4600万元,市、县级财政资金7502万元,融资平台贷款1.2亿元,用于配套示范点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广场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及时发放征地折迁补偿、建房补助等,激发了农牧民建房的积极性,项目区农牧民投工投劳,多渠道落实自筹资金,有力地促进了工程建设进度。
五、靠前服务,合力共推。州级领导对示范村建设给予极大的关心支持,多次深入示范点实地调研,听取示范点建设工作汇报,指导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科学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指明了方向。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等部门在项目安排、资金下达、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住建部门优先安排图纸审查、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并设法减免各项收费降低建设成本,同时严格要求项目单位履行建设程序,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派员蹲点指导等监督方法,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