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出台农村灾后宅基地异地迁建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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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31日发表
依据《青海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州灾后重建中异地搬迁的村民宅基地建设用地,由所在地的县、乡(镇)、村统筹协调,采取调剂、置换、补偿等方式予以解决。
一是有条件能调整土地的,应当调整数量、质量相当的土地归原承包方继续承包经营;二是没有条件调整土地的,应当参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的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承包户补偿,其安置补偿费由建房户分摊缴纳;三是原有宅基地由村委会统一收回,重建宅基地面积原则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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