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2009年重大动物疫病秋防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2009年秋防工作的通知》(辽防指办发[2009]3号)精神,确保国庆六十周年期间和今冬明春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实现大旱之年无大疫,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严防疫情发生,保障我市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我市2009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于9月5日拉开帷幕。
一、建立秋防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秋防工作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成立重大动物疫病秋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秋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市动监局局长张荣文任组长、副局长苏德维、李会学任副组长,局相关科、中心、所负责人为成员。为加强指导、明确责任,组建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各县区秋防工作。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 1、听取工作安排;2、检查疫苗购入和冰箱、保温盒使用情况;3、掌握免疫进度、免疫密度、免疫质量、免疫档案;4、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5、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二、做好秋防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秋防前,市、县、乡各级政府和业务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对秋防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制定秋防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秋防各项工作完成。
(二)做好培训工作。市、县、乡、村业务部门要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按技术规程要求保证免疫质量。
(三)落实疫苗资金,保证疫苗供应。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免疫所需疫苗,统一由市动物疫控中心组织供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购疫苗。各县区要加强疫苗的管理,设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健全,要根据各乡镇畜禽存栏量发放疫苗,坚决杜绝疫苗浪费。各乡镇监督所要建立疫苗领取、保管和使用帐目,设专人管理,对饲养场和饲养大户用苗要加强监管,做好疫苗领取登记和免疫档案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特别是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重大动物疫病危害性的认识,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保证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三、秋防强制免疫项目和具体要求
1、秋防时间安排。今年全市秋季集中免疫时间为9月5日—10月25日。
2、强制免疫项目。按农业部和省政府要求,2009年秋防工作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继续实行强制免疫。
3、免疫具体要求。我市规模饲养场(户)和养殖小区继续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免疫程序实施免疫;社会散养畜禽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每月集中补免并重的原则实施免疫。
做好免疫证(卡)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免疫档案填写要规范,对所有畜禽饲养户要全部登记,畜禽存(出)栏数量、时间要清楚,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档案记录率、免疫证发放率和免疫耳标同步佩带均达到100%。
四、做好免疫督查验收工作
(一)秋防期间督查
市动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在防疫期间对各县区秋防工作进行督查。对资金不落实、疫苗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免疫工作的,不能按时开展免疫或完不成免疫任务的;免疫密度达不到要求的,要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较大的通报全市。
(二)秋防验收
秋防结束后,市动监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组成验收组,对各县区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验收内容和方法:验收内容为各县区及其所辖乡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等。验收方法是采取随机抽样,检查阜蒙县10个乡镇,彰武县6个乡镇,海州区、太平区、新邱区、细河区、清河门各一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2个村,每个村检查20户。农业园区抽查一个村20户。
2、验收时间:10月28日——10月31日。
验收结束后,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县区及乡镇的免疫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乡镇给予表扬;对未达到免疫标准的提出批评,并责令在限期内完成补免。对在此期间因免疫密度未达到要求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加强免疫抗体监测
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猪瘟免疫1个月后,对免疫畜禽采血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各县区以后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抗体监测工作,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科学安排免疫时间提供依据。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70%的,要进行补免或加强免疫,确保畜禽常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六、切实加强补免工作
畜禽补免是保证畜禽常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的重要手段。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补免工作,组织人力、物力,确实加强每月的补免工作。按省要求我市将每月5-10日定为集中补免时间,对新补栏和达到应免条件的畜禽及时进行补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