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应急管理 架设层层防护网
8日,记者获悉,应对本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主体预案《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鞍山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鞍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两项专职预案已于近日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公布并实施。这三项预案构成了我市安全生产的综合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应急管理机制。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我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本预案体系将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对涉外、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响应等级。本体系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主体成员部门12家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此次预案体系修订邀请了社会各界权威专家共计32人作为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并明确了专家在应急救援中的地位和作用。本体系确认了冶金、石化、机械等各方面的安全职责,并在事故上报的时间上明确规定口头上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鞍山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从整体上阐述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责任,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其涵盖范围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
《鞍山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针对我市周边非煤矿山企业密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的文件。该预案在信息报送和预警行动方面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控,发现可能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险情应及时上报。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同时,要根据事态发展随时补报。各级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应对矿区沉陷事故,边坡滑落、冒顶坍塌事故,透水事故,尾矿库事故,火灾事故,放炮事故(炮烟中毒)六大安全事故,在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保障措施等方面都做了相应的规定。
《鞍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为有效实施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制定的。在抢险救援方面,该预案针对火灾事故处置要点,爆炸事故处置要点,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做了明确的解释说明。还特别指出,在实施救援过程中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对事故进行紧急处置。涉及到跨县(市)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上级政府或省有关部门决定。
这三项应急预案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表明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该预案系统的实施,可增强政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该预案体系和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完善,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协调发展提供更为坚实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