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经济适用房廉租房8月竣工
2007年12月27日,西宁市首批1569户住房困难低保家庭,领到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那天,残疾低保对象敏买力叶,向记者倾诉了她们母女三人多年来四处奔走找房的辛酸苦辣,她问:“我们什么时候能住上政府给的廉租房?”
只短短三个月,2008年3月7日,敏买力叶的问题得到了答复。据西宁市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西宁市去年投建的240套廉租住房,将于今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西宁市房产主管部门将根据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登记的先后顺序,以及困难程度,分批次给低保家庭住房特困户提供廉租住房,并按照困难优先、照顾孤老病残的原则确定享受对象。
廉租房重点照顾低保家庭和无房户
【动态连线】
3月7日,记者从西宁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2007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西宁市组织开展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调查工作,共调查了29233户,并据此确定第一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户数为6748户。截至2008年元月底,西宁市向2291户发放了总计92.08万元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计划在2008年3月底,完成6748户低保家庭的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建设方面,2007年年初,西宁市投资1800万元,在昆仑东路集中建设了户均建筑面积为45平方米的240套廉租住房,这批廉租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全市低保家庭的无房户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社区连线】
西宁市城东区北关社区一共有111户低保家庭,无房户有50多户。2007年年底,社区主任马芳领着其他工作人员,认真作了一番入户调查之后,向街道办事处推荐了十几户,最后,有8户高龄五保老人通过了审核,领到了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今年2月25日,北关社区又上报了第二批住房困难户,这8户基本上都是租住房屋的孤寡老人。
【政策连线】
据了解,目前,西宁市廉租住房申请工作已经在全市各个社区展开,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都可以按程序去申请。根据西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申请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凭“青海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持申请材料(材料说明附后)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或建制镇人民政府查验证件及申请材料后,发放“西宁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和建制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核实,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并将公示结果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步,县(区)有关部门对申报和调查材料予以审核,将审核决定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限15日;公示有异议的对象,有关部门在10日内完成核实,并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第五步,准予实物配租的,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
提示:申请实物配租廉租住房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自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符合条件的,出具其他相关证明。
经济适用房面积房价规定严格
【动态连线】
3月7日,记者了解到,2007年,西宁市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投资1.8亿元,在昆仑东路289号集中建设了一批户均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目前,这批经济适用房已完成投资9800万元,计划2008年8月竣工交付使用。据悉,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拆迁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6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社区连线】
3月6日,记者见到了住在省城七一社区的李万森。李万森一家祖孙三代在一套30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住了十几年。以前,孩子小的时候没什么,现在,儿子都快小学毕业了,一家人越来越感觉到不方便,所以,他特别想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哪怕是借钱欠债也行。
【政策连线】
据悉,目前,西宁市已经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以及房价等作出了如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定价。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政府部门审定成本费用,核定销售价格,不得在批准的房价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其他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据了解,目前,西宁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已经开始,有关部门将依据申请先后顺序、住房困难程度决定轮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通知单”,并按顺序预购登记后参加选房。经济适用住房将优先出售给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烈军属等住房困难家庭,有意向的市民可根据下列程序申购:
第一步,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辖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
第二步,各区行政服务大厅将申请资料移交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时组织社区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并张榜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审批。
第三步,房产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复核,并在当地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西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审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统一报西宁市政府批准。
此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西宁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西宁市安置条件的复转人员);2.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含)15平方米;3.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西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西宁市统计部门的统计公报为准)。已经参加集资建房、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以及已购公有住房(含在外地购公有住房)的家庭,不能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作者: 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