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六项制度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为契机,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六项制度,准确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和群众集体上访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推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一是定期排查制度。坚持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节点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对重大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结合不同时期矛盾纠纷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排查,如每逢年底,重点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是协调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分析人社系统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研究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苗头,研究调处办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落实限期。
三是分流交办制度。根据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移交转办,按要求落实调处责任和措施,如期办结并反馈调处结果,并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联动联调制度。涉及到多个科室、单位职能的矛盾纠纷,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单位进行联合调处。涉及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实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五是督查回访制度。对移交转办给有关科室、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督办,对未如期调结的进一步落实责任,继续调处和控制。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工作,走访当事人,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导致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科室、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海东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