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五举措强化管控露天焚烧行为
为进一步抓好禁止焚烧秸秆管理有关工作,巩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兴仁县“五举措”强化管控露天焚烧行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出台了《兴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控露天焚烧秸秆的紧急通知》,成立以兴仁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和农口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秸秆禁烧管理。二是及时贯彻落实。接到上级关于管控露天焚烧行为的通知后,及时组织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动员大会,对近期禁止秸秆焚烧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同时,立即组织四个巡查组在全县范围适时开展巡查,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秸秆和燃烧垃圾等现象发生。三是强化宣传力度。为营造浓厚氛围,做到耳目濡染家喻户晓。在全县张贴宣传标语260余条,挂宣传横幅22幅,立宣传标识牌32块。举办宣传活动4期,发布秸秆焚烧工作简报15期,张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通告10000余张,与农户签订禁烧责任书12000份。四是加强督查巡查。四个巡查组分片区在全县开展督查巡查指导工作。9月以来,共出动巡查车辆156车次、巡查人员678人次,整治火点47个,批评教育农户38户。五是加强综合利用。发放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资料1200份,指导农户进行夏收作物秸秆综合利用33250吨,秋季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05400吨。其中粉碎还田26100吨、腐熟剂腐熟还田16000吨、农户堆沤还田33400吨、生产商品有机肥3300吨、饲料消耗利用38600吨、生产食用菌150吨、基料化还田7000吨、翻压还田2500吨、覆盖还田3000吨、其他利用86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