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申请补办医疗机构校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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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0日发表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及《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关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我局提交年度校验申请。现责令2020年12月10日仍未向我局提交2020年度校验申请的机构。自公示之日起20日内补办2020年度校验手续。对限期内仍不提交校验申请材料的医疗机构,将依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附:高坪区未按期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许可证号码 | 法人或负责人 |
1 | 南充美媛臣医疗美容诊所 | PDY09890X51130317D2162 | 陈建平 许建平 |
2 | 康复诊所 | PDY600****1130317D2112 | 张经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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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9:33:2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