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嘉陵区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各项目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以工代赈项目是国家改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惠民工程,抓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对改善我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将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各地一定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来抓好这项工作。乡村两级要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具体领导,并负责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项目管理
各项目乡镇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嘉陵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的合规性负责。
(一)计划管理。各项目乡镇要认真执行下达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建设标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建设管理。项目业主单位是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公示、安全生产、质量监管、检查验收、后续养护和管理等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
以工代赈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要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禁将财政预算内资金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一是要严格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要对实施的项目资金计划进行公示,实施后对项目的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情况作为报账支撑资料。二是实行民主理财制度。村社应成立项目审核小组(一般5--7人组成),对各项资金支出共同审核、签字后方可报账。三是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分期拨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区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由验收组长签具验收意 见,区财政局凭验收单和资金拨款审批表等资料拨款。
四、及时兑现劳务报酬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该项目劳务报酬占国家以工代赈资金不得低于15%,其中向贫困群众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应不低于劳务报酬的50%,签订的承包合同须将兑现劳务报酬作为必要条件,发放的劳务报酬应登记造册并公示。要组织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群众,特别是农村贫困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投工投劳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五、加强档案管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481号)文件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和完善从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资料,在验收报账时呈报区发改局和财政局。
六、严格监督检查
一是在项目实施期间,区发改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项目推进滞后的项目要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二是要限期完成任务。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加快实施进度,务必于2021年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三是要强化项目资金和质量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项目资金,坚决杜绝豆腐渣和半拉子工程,确保建成优质工程和廉政工程。区发改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通过项目公告公示、项目检查、专项督查、审计等多种形式,扩大监督范围,增加监督层次,实现社会各界和项目区群众对以工代赈项目的全过程、零距离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嘉陵区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计划表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24日
嘉陵区 2021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分解下达计划表 |
(责任编辑:信息发布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