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国土局三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一抓取缔砂石厂整改。全面清理全市已到期关停砂石厂,下达拆除设施设备通知书,责令限期10天自行拆除,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协调所在乡镇(街道办)、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强制拆除。责令业主拆除后按规定开展复垦复绿工程,恢复已到期关停矿区生态环境,矿山复垦复绿优先使用环境恢复保证金,对保证金使用范围内不能完成复垦复绿工程的,呈报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二抓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清查全市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用地情况,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督促建设方完善手续后建设;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已实际建设造成国土资源损失的,立案进行查处,涉及刑事责任的,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抓土地利用环评前置。加强土地利用审核监管,将环评手续作为项目用地预审、用地相关手续办理前置条件,不符合环评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全面清查已办理用地手续但环评不合格的项目用地,督促业主在期限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