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及完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计划总投资为9 121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由深发改〔2006〕1469号文下达投资计划。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为教学楼、宿舍四、宿舍五、变配电房、水电智能控制(宿舍)、太阳能工程(宿舍)等。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体艺馆(地下停车场)、多功能教学楼、室外工程等。完善工程(即三期)建设内容为原有建筑物修缮、内广场改造、运动场改造等。
区建筑工务局将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分为两次送审。第一次送审内容为改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并已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其审定价46 269 699.15元(深龙审报〔2008〕48号)。第二次送审内容为改扩建工程的二期及完善工程。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及完善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由深圳市平冈中学负责完成,具体的建设则由区建筑工务局负责完成。本次审计范围为改扩建工程的二期工程及完善工程。
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工程、完善工程分别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分别为揭阳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深圳市宝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分别为26 717 680.81元、6 072 168.36元。项目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华兴茂建设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建设期为2009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13日,并通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竣工联合验收,完成合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约定的工程内容,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及完善工程结算由深圳市汇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审核,并经建设单位复核确认,送审总造价为 49 892 933.86元。经审计,二期及完善工程审定总造价47 801 537.82元,核减金额2 091 396.04元,核减率为4.19%(详见附表1)。
至此,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已全部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其决算送审总造价为97 499 495.54元,审定总造价为94 071 236.97元,核减3 428 258.57元,核减率为3.52%(详见附表2)。
三、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日止,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二期及完善工程共收到建设资金为34 224 632元,其中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建设资金8 395 170元(含建设单位管理费395 170元),区财政直接支付建设资金 25 829 462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建设程序实施建设,但在项目管理方面存在完善工程未签订设计合同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091 396.04元,核减主要原因:
1.二期及完善工程的建安费多计工程量及高套综合单价,核减2 049 288.66元。
2.设计费未按国家收费标准计取,核减42 107.38元。
(二)二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根据深发改〔2006〕1469号文,二期工程计划投资额约4 182.27万元。其勘察、设计工作由平冈中学分别直接发包给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兴茂建设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实施,签订勘察及设计的合同单项都不超过50万元。该行为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第四款关于勘察、设计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 0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不符。
(三)完善工程未签订设计合同。完善工程实际设计工作由深圳市华兴茂建设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完成,但建设单位未与深圳市华兴茂建设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深龙府办〔2008〕29号文)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依法订立合同的规定不符。
(四)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二期工程及完善工程建安费中标合同价合计为32 789 849.17元,结算审定价合计为 42 480 ***2.41元,超中标合同价9 690 793.24元,超幅为29.55%,其主要原因为该项目是改扩建工程,项目情况较为复杂,而前期设计工作深度不够,原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功能使用要求,造成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较多。
(五)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项目实际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较多。平冈中学改扩建工程计划投资为91 210 000元,审定实际完成投资额为 94 071 236.97元(其中一期工程审定实际完成投资为46 269 699.15元,二期及完善工程审定实际完成投资为 47 801 537.82元),超出计划投资2 861 236.97元,超计划投资比例为3.14%。根据2010年6月30日《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协调会议纪要》(104),费用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另行追加。
(六)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工程于2011年4月经相关单位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2011年1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于多计工程造价2 091 396.0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2 091 396.04 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总造价47 801 537.82元进行结算。
(二)对于项目的勘察、设计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参与建设的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法规,确保各项工程依法发包。
(三)对于完善工程未签订设计合同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合同管理,与建设各方签订相关书面合同,确保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便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有法可依。
(四)对于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五)对于项目实际总投资超计划总投资较多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尽快将该项目投资超计划情况向区发改部门报告。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强对项目的投资控制。
(六)对于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在今后的建设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的相关规定,在项目竣工完成之日起九十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