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三举措选拔任用村级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
为进一步夯实政法基层基础,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的能力,晴隆县根据上级精神,及时增设村级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职位,专职负责辖区内政法、综治、维稳、调解、人民武装等,为全县基层政法工作奠定了基础。
优化来源,高标准选拔。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的选任,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晴隆县采取在退服军人中“推”、在青年党员中“选”、返乡农民工中“留”、创业人员中“找”等办法,选拔村级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由乡镇派出所提名,报乡镇党委政法委考察、审定,由乡镇党委任命。每届任期三年,和村常务干部同步进行考核换届,任期届满经考察合格者可继续任命,不合格者免去其职务不再任用。
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职责主要有做好普法、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和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增强法制观念;对辖区基本情况进行摸排、登记,做好社情民意、情报信息的收集、登记、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内各种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和人民调解工作,落实“四级联动每日排查”工作机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开展反邪、禁毒教育,推动无邪、无毒创建活动,营造远离邪教、毒品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平安村寨(社区)、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创建等工作。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纳入村常务干部管理,报酬按村常务干部规定执行,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乡镇派出所负责,经乡镇党委政法委初审后,报乡镇党委审批。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及时作出调整,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鉴于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风险性,其工作报酬及工伤保险纳入县财政预算,考核合格后予以兑现。
强化培训,督促指导。为使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能尽快投入到工作中去,确保村级治安工作得到很好运转,晴隆县委政法委及时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督导,并联合乡镇派出所认真做好新任村级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的业务培训工作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公安局按照警务助理的工作职责,制定和逐步完善相应的工作规程。
通过严格考察和审定,晴隆县圆满完成96个村治保主任兼警务助理的选拔,其中大专以上学历4人,中专、高中学历20人;党员41人;退伍复员军人8人,创业致富带头人5人,大学生村官1人,返乡农民工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