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在浦东新区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的通告2016年08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5〕3***号)的规定,经报质检总局同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浦东新区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海自贸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
自2016年10月1日起,对省级质量技监局负责审批发证产品,上海自贸区获证企业到期延续时,试点放宽延续时限,企业可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试点放宽检验报告采信时限,企业提供1年内的同单元产品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报告,可免于发证产品检验。
二、浦东新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
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辖区内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发证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
(一)委托权限范围
办理质检总局负责审批发证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包括新发证、延续、迁址、增项、减项、变更、补领等。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详情请联系受理窗口)。
(三)受理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联系电话:68542222-81043、邮政编码:200135)。
特此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