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环境保护局集中学习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等相关法规及文件
5月27日,普安县环保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和《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从十个方面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保持和进一步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保住良好生态品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可吸入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措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把优良的空气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给人民群众,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贵州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方案》中排污权交易是指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环境资源配置的有效举措。该《方案》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
《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该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政府职责、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行政扶贫和社会扶贫、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阐述扶贫开发的目标和责任,该《条例》由2013年1月18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