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增支590万元提高城乡公共卫生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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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为进一步关注和改善民生,广饶县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社会保障项目补助标准,仅提高城乡公共卫生补助标准一项县财政就增支590万元。
据悉,自2009年起,县财政对参保农民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30元,从而使全县农民人均医疗保险金额至少达到112元。同时,自2009年起,全县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伤残军人、农村残疾人等11类特殊人群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承担。
此外,从2009年起,广饶县还大幅提高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门诊统筹平均补偿比例从25%提高到32%;住院统筹实行分段累计补偿,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不含200元)至1万元、1万元(不含1万元)至3万元补偿比例分别由60%、30%和45%提高到70%、35%和48%。(记者 葛铸聪 通讯员 刘云杰)
新闻来源:东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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