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龙县工商局龙广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手机纠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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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8日发表
2014年4月14日,安龙县工商局龙广分局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于2014年3月29日在好新家超市杨某负责的手机专卖柜购买了一台“大显牌”DXG111型号的手机,在使用14天后出现非人为开不了机的现象,王某于当日找到负责人杨某,希望杨某给予跟换一台同型号的新机,但杨某答复是只能维修,不予更换。在双方协商未果后,杨某2014年4月14日到该分局投诉。
分局在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两名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对此事展开调查。经查,王某销售手机给杨某一事情况属实,在分局工作人员向杨某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杨某表示同意给王某更换同型号的手机。
最后,双方当事人到分局进行了调解,经调解,杨某当场向王某更换了同型号手机一台,王某对此表示十分满意,感谢地说:“非常感谢工商部门的调解,让双方发生不必要的争执,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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