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望谟县财政局五统一强化灾后重建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望谟“6.06”灾后重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望谟县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办法,采取“五统一”方式强化灾后重建资金监管,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建立台账指标统一备案。根据望谟县“6.06”灾后重建综合治理项目总体规划,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台账,统一对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渠道、资金到位、资金拨付情况等进行统一录入备案,做到资金收支即时登记,资金来源和去向一目了然。二是开设专户资金统一存储。在金融机构开设“望谟县灾后资金专户”,将各单位收到的灾后重建资金归并统一存入专户”,实行“一个水池蓄水,一个水龙头放水”方式收支,改变了过去资金多方管理、多处存放、多头下达的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了政府对灾后重建资金的统筹管理水平。三是建立专账会计统一核算。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灾后重建资金会计帐薄,对各项灾后重建资金进行统一核算,分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向县委、县政府、灾后重建办及有关领导报送灾后资金收支情况报表,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四是严格规定资金统一审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灾后重建工作实际,及时制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统一了资金审批程序,确保资金运行规范。五是实行县级报账统一资金支付途径。按照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的办法,除个别特殊项目外,所有灾后重建资金全部实行县级报账,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各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报账材料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资金支付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提高资金支付效率,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