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底线促公平—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助力基本医疗
围绕发挥政府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发挥医保制度的托底作用,我区认真落实中央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积极推进实施医保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向贫困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通过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报销比例,提高最高报销限额等措施,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病有所医”兜住底线。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和财政文件精神,我区在2014年建立的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大病保险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完善。2016年我区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提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到5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据统计,2016年1-12月我区城乡居民参保对象中共计39749人次获得大病医疗保障,与2015年比较,同比增加1***06人次,大病保险基金支出1066万元,同比增加460万元。 “难有所助”促进公平。2015年7月,我区在原有莲政发[2013]28号《丽水市莲都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莲都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补充办法》,在原有农村“三无”人员、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九大类救助对象的范围上又增加了:因病致贫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等三类人员,各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救助比例为50%-70%,救助封顶线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8万元。凡莲都区常住户籍的城乡困难居民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均可申请救助。2016年1-12月,我区符合大病救助并提出救助的对象共计8316人次,大病救助基金支出共计2142.6万元。与2015年相比,人数同比增加4285人,基金支出同比增加 299.3万元。医疗救助体系的建立与规范运行,为我区大病、特病、特困户等参保对象提供了切实帮助,充分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民生得到保障,有力促进了我区城乡公平与统筹发展,有效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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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区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