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党费收缴新规定
兴义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党费收缴新规定
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下发后,根据省、州、市相关部门作出的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兴义市人事局于4月15日召开支部会,认真组织学习了新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对全局党费收缴等新规定的贯彻执行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义不容辞的义务,能否遵守党的规定,定期、按标准缴纳党费,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党性最起码的要求。在大力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活动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中,作为从事人事人才管理和服务的人事部门的党员,不只是在缴纳党费方面要带好头,率先垂范,还需要加强对党费的使用、管理等方面知识作全面了解和熟悉掌握,在工作中严格遵守、作好表率、加强宣传。为此,兴义市人事局及时组织全局党员对兴义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组通字〔2008〕9号)进行了认真、全面地传达、学习和讨论。会上,大家一致认为新规定在对党员党费收缴、党费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比以前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和便于操作,同时量化了兴义市人事局每位党员从4月份起按新规定每月应缴纳党费的情况。会议明确了专人负责和管理党费的收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