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改了什么
湖北省是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2014年12月15日,省委又把恩施州确定为全省首批4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一。这是省委对多年法治恩施建设成果的充分肯定。作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先行军,恩施州倍加珍惜重大改革机遇,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谱写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恩施样本。
一是改革责任制,裁判权不再任性。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恩施州通过制定《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权限清单》,建立法院问题案件清单库,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真正做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二是改革员额制,法检回归了本业。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制,是司改难啃的硬骨头。恩施州采取优中选优入额一批、提高职级待遇退出一批、教育引导候补一批、双向择业分流一批、挂职锻炼消化一批等五个一批方式,确保了改革的顺利、稳妥、成功,真正让法官、检察官回归了职业本源,有效***了行政化倾向等问题。
三是改革保障制,摆脱了地方粮票。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体制是司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作为经济欠发达地方,恩施州把落实上级精神当作一种政治责任,创造条件抓好落实,法院、检察院人均保障水平达到30万元以上,在全省位居前列,末流财政做到了一流保障。恩施州经费上划的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省以下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改革研讨会上交流了经验。
经验弥足珍贵。着眼长远和长效,我们仍需进一步放大试点示范效应,让看得见的公正能感受的高效被认同的权威真正落实落地,使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为民和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谭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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