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顺德区2003年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顺德区2003年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三月四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责任制 方案 通知
顺德区2003年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方案 2003年,佛山市政府下达我区人口计划三项指标分别是:出生率11.2‰,自然增长率6.00‰,计划生育率92%。为确保今年人口计划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
一、指标要求
完成与区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率92.3%指标。
二、“三为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三为主”管理工作总分为1000分,具体计分办法:
(一)宣传教育工作150分。
1、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40分。
镇(街道)每年开展二次以上群众参与的大型宣传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和活动记录;村(居)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群众参与的宣传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和活动记录,没有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2、实行婚育学校定级管理60分。
按照《广东省婚育学校定级管理办法》和《顺德市村级婚育分校定级管理办法》进行评级计分。镇(街道)婚育学校达甲级标准,其下辖村(居)的婚育分校70%以上达甲级标准的得满分;镇(街道)婚育学校达乙级,其下辖村(居)的婚育分校70%以上达甲级标准的得20分;凡所辖村(居)的甲级婚育分校在69%以下的镇(街道)不得分。
3、有计生宣传资料,定期出版《计生动态》10分。
各镇(街道)计生办年出版《计生动态》不少于12期,每少1期扣2分。
4、宣传品进村入户40分。
(1)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要达到98%以上。按区宣传教育规范管理要求计分,未达到98%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0分;
(2)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会率20分。已婚育龄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会率要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二)计划统计及信息化管理200分。
1、信息化管理质量50分。
各村(居)能充分应用《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管理与服务计生各项工作,如发现不按规定应用信息系统,每发现一个村(居)扣25分。
2、育龄妇女信息及时通传50分。
每月及时将“外嫁女”和“嫁入女”的生育、节育等计生信息按规定向其嫁入地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进行通传,未及时进行通传而造成漏报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3、统计质量50分。
区计生局组织调查人员对各镇(街道)计划生育上报数以省的统计口径(包括流动人口)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出生人口每少报1人扣25分,现存工作对象每少报1人扣10分。
4、把好生育指标审批关50分。
镇(街道)要严格按政策规定把好生育指标审批关,严禁违法违规审批生育指标,防止错批漏批现象出现。区计生局每月组织一次对生育指标审批资料和审批程序进行检查,如发现一例错批指标不得分。
(三)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220分。
1、坚持孕情检查制度100分。
坚持一年3次孕情检查制度,年度平均孕情检查率要达到99%以上。未达到99%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0分,低于97%不得分。孕情检查每错报1人次扣10分。
2、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的普查普治工作30分。
一年进行一次妇女常见病、多发病普查普治,普查率要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3、积极稳妥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30分。
本年度100%的村(居)要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每少1个村(居)扣10分;期内育龄夫妇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要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4、优质服务环境30分。
服务所、室要创造一个温馨、舒适的优质服务环境。服务所要开设多媒体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药具宣传栏,有宣传品和咨询挂图、胎儿发育及生殖系统模型、电视机等,按要求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和技术服务设备,未按要求建立的每缺一项扣5分。
5、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程度30分。
干部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要达到90%以上。分别随机抽取30名期内落实措施、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孕情检查等对象进行座谈或问卷调查,了解有关获得服务情况及满意程度。满意率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四)已婚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150分。
已婚育龄夫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6%以上。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底止有生育的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及时率达95%以上,意外怀孕率不超过1.5%。落实率和及时率未达到96%和95%的,任何一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30分,意外怀孕率超过1.5%的酌情扣分。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230分。
1、有机构、有人员30分。
镇(街道)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或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组,由镇(街道)发文,确定人员和管理职责10分;计生办配备3至4名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指导和检查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定期召开村(居)一级的流动人口计生专管员例会,有检查情况记录、会议记录10分;村(居)配备1至2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建立巡查制度并有巡查记录10分。机构、人员每缺一项扣10分。
2、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制50分。
(1)村(居)与辖区内的出租屋主、用工单位签订责任书,签订率达95%以上,各得10分。签订率未达95%的,任何一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落实管理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的屋主和用工单位采取行政措施20分,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3)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各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予以积极配合并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措施10分,没有建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机制的不得分。
3、外来女性人口持证、验证情况50分。
外来女性人口持证率、验证率分别要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的,两率中任何一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
4、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工作30分。
外来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年度平均孕情检查率要达到90%以上。未达到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3分。
5、流动人口计生档案规范、统计准确20分。
档案每缺、错一项扣5分;统计准确率要达到98%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6、严禁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政策外怀孕、生育50分。
严禁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政策外怀孕、生育,发现外来人口在现居住地政策外怀孕或生育1人扣25分。
(六)做好社会抚养费及行政处罚的管理工作50分。
1、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30分。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做好征收、管理工作,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5%以上,档案管理规范。征收率未达到8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6分,征收社会抚养费档案不规范的扣10分。
2、行政处罚规范20分。
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得20分,违反规定进行行政处罚的不得分。
以上凡扣分项目扣至该项0分。
三、奖惩办法
(一)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各项工作的奖励金,以各镇(街道)所得分数计算。
(二)人口计划指标全面完成,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各项工作总分达850分以上,由区人民政府授予“完成计划生育指标镇(街道)”称号,各奖励50000元。人口计划指标全面完成,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成绩显著的,由区人民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镇(街道)”称号,各奖励80000元。
(三)对未完成人口计划指标或计划生育“三为主”管理工作较差的镇(街道)、村(居),由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
(四)以区下达计划生育率指标为基数,政策外出生每突破1人上缴4000元给区计生协会。
(五)对计划生育先进村(居)的奖励:计划生育率达100%、“三为主”工作成绩显著的村(居),由区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先进村(居)”称号,各奖励5000元。
四、坚决执行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规定
坚决执行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规定,凡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在计划生育统计数字上弄虚作假等,要追究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坚决给予“一票否决”。
五、奖励经费
计划生育工作岗位责任制奖励经费,由区财政拨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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