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征兵办发布兵役登记通告适龄公民必须依法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国家兵役法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市政府征兵办8月11日发布今年兵役登记通告。通告指出:今年兵役登记时间为8月15日至31日。入学前户口在外地、入学后户口转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兵役登记在9月上旬进行;具体形式由区县政府征兵办会同学校确定。
通告说,凡本市户籍,今年满18至22岁(1983年1月1日至198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不分民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到本人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有志参军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的女性公民,可在兵役登记期间到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登记。
通告说,首次参加兵役登记或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但未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在校男性适龄学生,应携带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办理兵役登记和领取兵役证手续;往年已参加兵役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和兵役证,办理年度审核手续(如适龄公民外出,其父母可代办)。
通告指出,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依法组织或督促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的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
8月15日至21日确定为全市兵役法规宣传周,区县政府征兵办同时接受市民咨询,咨询电话为62757242,电子信箱为shzbb@stn.s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