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高明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项目建设项目进行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项目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对川工业集聚区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3月14日通过了环评审批(批复文号:明环审〔2017〕24号)。项目占地面积580平方米,总投资46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经核查,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项目现时主要设备见附表。本次环保验收范围针对已建设的生产规模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现场勘查情况
(一)废气情况
项目加热熔化、注塑成型工序中产生的苯乙烯以及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光催化氧化废气处理设备”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配色投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粉尘,厂方通过加强车间的通风,无组织排放。
(二)噪声情况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的运转会产生噪声,公司做好声源的屏蔽减噪措施,选用隔音、防震、吸音等降噪材料并合理布局机械设备。
(三)固废情况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并签订了合同;次品塑料等一般固废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经现场检查,项目具备环保审批手续,制定及健全了各项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配置了专门的环保管理人员。
三、验收监测情况
佛山市中科院环境与安全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的《广东中商国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塑车间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编号:ZKJC-YM20170624)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
(二)项目加热熔化及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有组织废气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限值要求;颗粒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26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高明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988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