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政办发〔2020〕11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拟定了《菏泽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目录》的必要性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方面作了规定。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决策机关可以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市政府通过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的有效落实。
二、《目录》的编制过程
7月初,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征集2020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向市政府各部门征集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各部门单位共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7件。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对报送的建议项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筛选,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意见进行了调整,拟将其中3件初步确定为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这些事项主要涉及“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等方面。
三、工作建议
要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负责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决策草案在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前,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市政府讨论通过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菏泽市政府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菏泽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承办单位:市发改委)
2、菏泽市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交通局)
3、菏泽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承办单位:市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