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菏泽市公安局
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
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安监)局、公安局:
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省应急厅 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应急字〔2021〕118号),自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就我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明确如下。
一、成立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郝敬宽同志任组长,市应急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基础科、政策法规科(新闻宣传科)、应急指挥中心、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网安支队有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专班成员。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牵头,市应急局和市公安局有关科室派专人参与,具体负责我市专项行动期间的有关工作推动和落实。
二、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职责,分别抓好有关工作落实,具体分工如下:
市应急局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市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督促指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执法检查,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督促指导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许可发证,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政策法规科(新闻宣传科)指导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和网站等方面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举报热线:110、12350)。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全市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0月份)。即日起,各县区应急(安监)局会同公安部门,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良好氛围。各县区于2021年10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
1.深入开展自查自改(2021年10月份至2021年12月份)。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务工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网址http://cx.mem.gov.cn),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严格开展检查督查(2021年12月份至2022年4月份)。各县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动作,持续推进自查自改工作,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每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视情赴县区、企业进行专项督查和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3.特殊问题处理办法。违法行为跨县区或者是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由市专班调查处理或者指定县区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跨市的,按要求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调查处理。
4.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各县区应急、公安部门每月3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份-6月份)。各县区要认真总结本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4月30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联络人及电话:张善辉,0530-5788077,朱雪蓓,0530-5788061;电子邮箱:hzyjjkxk@126.com)。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实施。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细化工作分工,狠抓整改落实,以强力的举措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规范,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分工落实。各县区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应急厅〔2021〕53号)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各县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大诊断行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培训质量关和持证上岗入口关,以有力的举措遏制制假售假危害。
附:(应急厅〔2021〕53号)市应急局 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菏泽市应急管理局 菏泽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