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2016年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的通知
潮阳机编办函〔2016〕2号
关于调整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衔接落实省已经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一步为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打牢基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下称《通用目录(2016版)》,***1)要求,现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须进一步调整完善。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单位,区编办对《通用目录(2016版)》和《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直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汕潮阳府办〔2015〕68号)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比对,提出了相关的审核意见(见《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2),请各单位根据职能转变要求,对照《通用目录(2016版)》、汕潮阳府〔2015〕68号和区编办审核意见,对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填妥附表(***2)。有关要求如下:
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大项名称
本单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应与《通用目录(2016版)》
的“县级事项名称”或“通用事项名称”表述一致,若不一致,请对照修改。
二、确认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权限
(一)对本级仍在执行但未列入《通用目录(2016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中央、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继续予以清理。上级已取消的相应予以取消,上级下放的要相应承接到位;确需保留的须另文专题报告,提出充分理由,纳入目录统一管理。
(二)对于《通用目录(2016版)》中有而本级保留的事项目录中没有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论证,确需新增的,请提出充分依据。
三、细化行政许可事项子项设置
请各单位在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大项设置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的实际需求,以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为原则,参照《通用目录(2016版)》和《关于细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引》(***3),将事项大项进一步细分为具体、独立、不能再分拆的子项,便于群众识别和网上操作。
四、确认网上办事大厅进驻事项
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原则上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均须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请各单位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确认进驻网上办事大厅。
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连同相关专题报告送区编办(联系电话:83600076,传真:83839008,电子邮箱:stcybb@163.com)。
粤机编办发〔2016〕71号与《通用目录(2016版)和《关于细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引》请自行到区编办邮箱stcybb117@163.com“文件中心”,邮箱密码:bb83600076。
***:1.粤机编办发〔2016〕71号
2.区直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表
3.关于细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引
汕头市潮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
相关***:
***3:关于细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指引.doc
粤机编办发[2016[71号 *** 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