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完成首批可即时实施30项职权的交接工作
阶段来,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强衔接沟通,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区级行政职权稳妥向镇(街道)调整实施,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至8月14日,已完成首批可即时实施30项职权的交接工作,有效地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街道)实施的意见》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将231项区(县)级行政职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实施。此次涉及我区区级部门有4个,分别是区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承接机关分别是11个镇(街道)。本次调整的231项行政职权中,涉及行政许可8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处罚161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检查22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公共服务事项8项。按照上级部署,将采取分期分批实施调整,首批可即时实施职权有30项。随着行政职权的下放,将有效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全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